政策文件

四川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关于年度项目成果要求及立项资助办法

作者: 来源: 日期:2022-04-28 阅读: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文件

四川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关于年度项目成果要求及立项资助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升四川哲学社会重点研究基地、四川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科研立项项目的研究水平,促进基地项目立项、结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成果要求

第一条 最终成果必须与申报课题时的预期成果形式一致。

第二条 最终成果的基本要求:

1.项目所有成果发表时应在显著位置署上“四川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项目及项目编号”字样,否则不予结题。

2.重点资助项目成果至少有论文2篇或专著1部,其中1篇必须是CSSCI来源期刊且为第一作者署名;委托项目要求提供2万字左右的调研报告,且有1篇以第一作者署名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一般资助项目成果至少有论文2篇且为第一作者署名;自筹项目至少有2篇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1篇为第一作者署名。以上要求的普通期刊论文必须是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期刊是要与专业相关的月刊、双月刊、季刊或年刊(例如,本科大学(学院)学报,社科院、社科联、中共党校及其直属机构主办并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国家级出版社主办的学术刊物;知网收录是其中的最低要求),每篇论文5000字及以上。

3.中心的年度学术会议是中心工作的重要内容。项目负责人项目在研期间应参加1次中心年度学术会议,促进中心学术交流。中心召开的年度学术会议(四川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论坛,不收会议费、餐费。参会的交通费、住宿费回原单位报销或自理,以文择优参会。

项目负责人参加立项当年的中心年度学术会议并作学术报告,可折合0.5篇普通期刊学术论文。最好有项目负责人作学术报告的照片作为依据该折合数也可作为评优秀的参考条件。或者在项目结题时,若负责人只有1篇符合结题要求的论文,可以以结题报告(未发表的论文,5000字以上,复制比15%以内),加上上述折合的0.5篇论文,视同于1篇普通期刊论文。

未参加年度学术会议的项目,结题时不能评定优秀等级,当年未举办年度会议除外。请发送参会回执、承诺参加中心年度学术会议的项目负责人按时参会。若项目负责人距离会期前7天内请假,影响年度学术会议正常进行(如会议手册的调整等),则该项目中期考核基本合格,并增加1篇本科大学学报论文作为结题基本条件;也可委托1名与项目负责人职称相近的项目组成员参会。

4.研究成果被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包括省级)采纳,或被四川省社科联《重要成果专报》刊用,视为1篇核心期刊论文。

5.课题负责人的中期考核论文或会议论文,经评审后被纳入四川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编辑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以书代刊,出版社公开出版),可以视作普通期刊论文成果。

因为出版费用、出版政策,以及西华师范大学资助政策等因素的变化,《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的编辑、出版会发生相应变化。具体的编辑出版信息,以中心网站的公告信息为准。

6.课题资助后获得省部级以上相关科研项目,以及获得相关的省级以上科研成果、教学成果,可以作为项目结题优秀的参考条件。

7.所有课题均须填写提交研究总结报告和四川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结题表,结题报告、结题表中要注明是否参加当年年度学术会议。

第三条 由中心负责对立项课题最终成果的鉴定。

第四条 成果鉴定要求

1.一般采用聘请同行专家会议鉴定的方式。

2.课题的鉴定专家一般为5人,最多不得超过7人。鉴定专家由中心确定。课题组成员(包括顾问)不能担任本课题鉴定专家,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与鉴定的专家一般不能超过2人。

3.课题组提供的鉴定材料,应包括中心课题结题表(3份)、结题材料(1份)。上述材料应在鉴定会议召开前提交给鉴定专家审阅。

4.鉴定专家在认真阅读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照课题申请书预期达到的目标,实事求是地对成果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专家(个人)鉴定意见。由鉴定组确定成果等级及是否通过鉴定,并填写专家组鉴定意见。

第五条 成果装订要求

结题材料装订:所有课题结题资料应以结题资料汇编的形式装订成册,封面应使用皮纹纸,封面内容包括课题编号、课题名称、课题负责人单位名称及姓名、课题起止时间。其中装订内容及顺序如下:(1)结题资料目录;(2)课题申报表;(3)课题立项通知;(4)课题总结报告(3000字左右);(5)课题结题表(见中心网站下载区,1式3份,1份装订,其余2份散装);(6)课题研究成果(著作提交原件2部、论文提交复印件1份,复印内容包括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及封底),经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处)加盖公章后方可。同时,将结题表、总结报告、代表性论文或研究报告(未发表)的word版本以“作者+单位+立项时间+立项课题名称”为主题,发送至四川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公共邮箱dxsszzx2022@163.com。

二、项目经费资助及拨付办法

中心在每年6月份前后确立年度项目立项名单。11月进行项目中期考核,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良好、基本合格等级。12月公布中期考核结果。

对于获得中心立项经费的科研项目,经中期检查达到优秀、良好的项目,中心将先划拨资助经费的一半或全部到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若有剩余经费则将于课题结题后划拨。中期考核结果为合格或基本合格且有经费项目,在课题结题后一次性划拨。请项目负责人在学校科研处的支持下填写好资助金额发票 (学校行政事业票据)、单位开户行和账号,于立项当年12月31日前或者中期检查结果公告之日起半年内寄回四川省南充市西华师范大学文科楼409室 四川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办公室,中心收到发票后将及时转拨课题资助经费到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

四川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

2024年12月1日修订

上一篇:纸质发票遗失后的报账要求2022-04-28

下一篇: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04-28